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江州区,崇左市辖下区,位于广西西南部,居左江中上游,水陆交通便利,水路经南宁可直航广州、港澳,是桂西南地区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。江州区是崇左市唯一的城区,是崇左这座广西最年轻城市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中心。江州区面积2901平方公里,辖7镇2乡和2个华侨经济管理区,居住着壮、汉、苗、瑶等10多个民族34万人口(2000年),其中壮族占80%。江州区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、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,被评为广西村民自治模范县等称号。2005年,荣获崇左市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大会战三等奖、自治区县域经济进步奖等。江州区行政区划面积2901平方公里,辖7镇、2乡,98个村民委员会和1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,1010个村民小组。